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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家
如何正確看待香港《基本法》
陳建維
2024-04-18
文/陳建維
眾所矚目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即《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草案)在三月十九日經香港立法會將近十個小時的審議後,全票三讀通過。特首李家超表示這是「香港等待了二十六年的歷史時刻」,該法案也於三月二十三日正式生效。
《基本法》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因應香港回歸中國大陸,在一九九○年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並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的法律。根據序言,基本法規範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也包含香港居民基本權利義務、各項政治和社會制度的施行。
二十六年爭議畫下句點 完成香港國安最後拼圖
早在二○○三年,為了強化香港國安,港府就首度推動二十三條立法,當時遭到泛民主派反對並造成將近五十萬人上街遊行,迫使時任特首董建華放棄立法;多年後的二○一九年,林鄭月娥又再度推動立法,沒想到卻爆發激烈的「反送中」運動,使得港府不得不展緩修法。眼見內部爭議不斷,二○二○年由中國大陸全國人大代為訂定港區國安法,並透過基本法附件型態,要求香港實施。
為何有《國安法》還要制訂《基本法》二十三條?主因在於《國安法》只納入部分包括禁止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和顛覆中央政府的罪行,而《基本法》則明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故這次的立法,將包含叛國(除了對中國大陸發動戰爭等叛國罪外,新法案將未經授權的軍事演習和得知叛國行為但未舉報定為刑事犯罪)、叛亂及煽惑叛亂(處理涉及國安的暴動、國家內亂及武裝衝突,如香港政府多次將反送中運動引發的騷亂以叛亂罪議處)、竊取國家機密(包括竊取政府重大決策、經濟或社會制度以及香港的對外事務資訊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如透過駭客方式攻擊政府網站)以及境外干預(包括與外部勢力合作企圖影響或干涉政府的行為,包括接受外國政府、政治組織或個人資金支持或政策指導),法案甚至允許閉門審判,賦予警方對於涉案嫌犯最多有十六天的無預警拘留權,情節重大者將有可能被判終身監禁,可說補足了香港的國安防護網。
先有國安後有基本法 明確標準更有例可循
過去在英國統治時期,基於良好的地理位置條件,香港是亞太地區最重要的貿易、交通和金融中心,更有「東方之珠」的美名,亦名列「亞洲四小龍」,更在各項城市評比都名列前茅,如世界上最有影響力之一的智庫、美國傳統基金會(Heritage Foundation)就曾於一九九五年至二○一九年連續評選香港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而在英國的全球化及世界城市研究網絡(GaWC)所公佈的世界全球都市列表中,香港
二○二○年排名僅次於倫敦、紐約,位列第二類別的「Alpha+」城市,也因此在二十一世紀初,香港與該兩座城市並稱紐倫港(Nylonkong),成為世界上三大世界領先的國際都會。
然而自從《國安法》實施後,因為外國勢力的普遍不看好加上疫情衝擊,首當其衝的是影響外國企業和投資者對香港的信心,也使香港的GDP在四年內已三次衰退,如今《基本法》再度通過,再度引發外國批評。然而若回過頭來看基本原則,香港本來就是已經是「隸屬」中國大陸的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主權在基本法第一條早已明訂,會有修法動作正是外部勢力對於香港不當干預。且若說加大管制將不利發展,那麼從北京、上海、廣州乃至於與香港接壤的深圳來看,在嚴格規範下的計畫經濟依然能打造一流大城市,基本法的修訂正是明確標準,讓民眾更有法令可循,並不需要負面看待。
對於台灣來說,《基本法》當然成為有心人士的話柄。然而對於台人赴港安全問題卻是杞人憂天,在不涉政治的前提之下,不觸碰相關規範,又須何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