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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噠積miniK發展創新經濟 決心反擊不實指控

瞄準個人經濟商機 個人KTV引進臺灣

林品賓 2018-02-02

在社會型態改變下,一人經濟當道興起。根據內政部的統計,臺灣單身人口達到九百多萬人,以平均每一個人每年消費新臺幣三十四萬元來計算,整體市場規模高達三兆元。
 
面對如此龐大的市場商機,各行業紛紛因應所需來搶食大餅。除了食衣住行都有專為個人消費者所設計的專屬內容之外,就連過去大家一同歡樂的娛樂消費型態,如今也有專門為個人所設計的服務,最佳的例子就是把過去大家一同歡唱的KTV型態,轉型成一人消費的個人KTV模式。能讓消費者隨時隨地的在其中盡情歡唱,不再受時間和場地的限制。

事實上,這種源自於日本在中國大陸風行的個人KTV經營模式,已經在當地風行了一段時間,並且受到當地消費者的喜愛。而臺灣業者近期也看到了相關的商機,陸續與中國大陸業者合作,陸續開始將這樣的產品引進臺灣。
 
中國大陸風行個人KTV  
臺灣引進瞄準個人經濟商機

 
目前,在國內經營個人KTV模式規模最大,且型態最新穎的咪噠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咪噠積)來說,就在二○一六年開始將個人KTV的產品自中國大陸硬體構件改良之後引進國內,並且陸續在各個賣場出現,不但吸引了消費者新奇的目光,也獲得了不少好的評價。

咪噠積業務副總經理施傑斌表示,事實上國內個人KTV流行的時間已經一段時間。只是,過去消費者必須到唱片行尋找自己喜歡的伴唱帶,付費後錄成個人伴唱帶之後,帶到KTV的包廂來進行演唱。

如今,miniK個人KTV的形式,就是將這樣的模式改成個人式歌唱包廂,且縮小到類似一個電話亭並取得專利,提供大家歡唱KTV的場所。這樣的經營模式,早先在中國大陸就已經獲得相當成功的結果,也深受消費族群的喜愛。估計,整個中國大陸目前約有十萬台個人KTV的數量之譜,也締造出了另類個人經濟商機。
 
改良硬體、付費系統
適合臺灣消費族群

 
也就因為在中國大陸市場的成功,咪噠積決定將其改良後引進國內市場。施傑斌指出,針對個人KTV的改良包括了軟硬體及付費系統兩大部分。其中,硬體的部分上,過去在中國大陸,組裝一個個人KTV工程人員所必須花費的時間要達到一天左右。這使得要大量布建之際,必須耗費太多的時間與人力成本。因此,咪噠積就將整體結構重新設計,改採模組化的功能。

如此一來,不僅相關螺絲配件從上百種,減低到十種以內,除了降低生產成本之外,更加的節省安裝時間。如今,架設一個miniK個人KTV的時間只要兩個小時就能完成,而且插上電源與網路就能運作,使業者的工程能省時省力省成本。

至於軟體內容部分,因咪噠積僅為單純買賣電腦,尚無法自主開發搜尋引擎軟體,僅能沿用中國大陸所設計之搜尋引擎、檢索。而目前網路上能夠搜尋的到的公開影音內容為為主,消費者可再透過網際網路連線演唱。

施傑斌表示,咪噠積的miniK個人KTV管理工作相當簡便,只要透過手機下載We Chat(微信 APP),結合We Chat 本身所內建功能,就可以進行一切的管理工作。包括營業統計、故障檢測、價格調整、甚至是營業時間的變化等,都可以在手機上直接執行,業者可以對設備即時掌控,並且節省下許多的管理成本。

此外,莊承威還指出,與其他競爭業者不同的是,咪噠積的miniK個人KTV為了符合臺灣消費者的需求,在付費方式上也進行了全面性的升級。除了最基礎,並且利用先進的晶片辨識比對,以防止偽幣的投幣功能之外(需額外選購),還有悠遊卡、歐付寶、以及PChomePay支付連的功能。未來,甚至要導入COme錢包的服務,使支付功能更加的多元性,以滿足更多消費者的不同支付需求。

提供新消費型態
也發展創新投資管道
 

施傑斌進一步指出,咪噠積對引進miniK個人KTV進入臺灣市場的前景信心滿滿。因為,除了滿足消費者在零碎時間的娛樂消遣需求,區分一般包廂式KTV的經營型態,避免競爭之外,還創造出了另類個人經濟的商機,為當前臺灣的低迷經濟狀況注入一股創新活水。施傑斌強調,自己是經營房地產起家,看到近年來臺灣的低迷經濟狀況,也使得他不禁憂心,未來年輕人該如何維持生計。而miniK個人KTV的引進正好填補了這樣的空缺,也能使年輕的投資者一圓當老闆的夢。

目前,咪噠積針對miniK個人KTV提供給有心創業者一個小本投資的方式。也就是藉由向咪噠積購買設備的方式,在約一坪空間大小範圍的據點經營。咪噠積提供全套的安裝與售後服務,經營者可以在不用花太多時間照顧的情況下,若以每天能進帳新臺幣兩千元的營業額來計算,經營者最快在三到六個月的時間就能夠收回成本,之後進一步獲利的目標。這就成為小資本的創業者,另一項投資管道。
 
競爭對手不實指控 
卻無法舉證重製違法

 
雖然,咪噠積有心在臺灣市場導入創新的個人經濟模式。但是,當前卻因為競爭對手利用民眾對於智慧財產權不夠瞭解的情況下,加以攻擊、造謠、及抹黑,使得原本立意良好的創新商業模式,受到了阻礙。前最高法院法官助理咪噠積法律顧問律師李璇辰表示,目前競爭對手對於咪噠積的不實指控,主要針對個人KTV就音樂著作有重製、公開演出等觸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二條刑責。

李璇辰表示,事實上,與過去包廂式KTV業者藉由唱片公司授權,將伴唱歌曲放入KTV設備中,再以這些設備中的伴唱歌曲提供給消費者演唱的形式,與目前個人KTV的型態大不相同。因為miniK個人KTV是透過網路,尋找網路上公開的影音歌曲內容,再提供給消費者演唱。單純上網瀏覽Youtube網站上的影片,依照經濟部智慧財局電子郵件1031022令函要旨表示,「按一般民眾僅單純上網瀏覽Youtube網站上的影片,並未涉及『重製』之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不生侵害著作財產權的問題。」因此,miniK個人KTV可將其視為大型的手機。這過程中,並沒有下載任何資料至設備內儲存的動作,消費者只能被動接受網路上既已存在的公開資料,因此不會構成重製之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問題。

李璇辰進一步強調,由於重製涉有刑事責任,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因此,如指控對方有重製的犯罪事實時,必須要舉證「重製」的事實。但是,這方面指控咪噠積的競爭對手卻無法舉證,只不斷地對外聲稱「可能」有外部伺服器之儲存裝置含有未經合法授權重製歌曲,且該外部伺服器為咪噠積公司所控制的說法進行指控、臆測,意圖打模糊仗、恐嚇不解法律大眾,已經嚴重干擾市場交易秩序。
 
授權範圍需具體特定
獨家授權與專屬授權有區分

 
李璇辰表示,著作權為智慧財產權一種類型,基於此種財產權的無形體特性,著作權人雖然可就著作反覆授權,可是僅有「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才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所謂「獨家授權」,指只對一人所為之授權,著作權人不得授權第三人實施,但不排除著作權人自己實施。「專屬授權」與「專屬授權」兩者性質明顯不同。

李璇辰說明,競爭對手從頭到尾均無提供著作權人「具體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以及前開範圍「專屬授權」之相關契約以證明權利。因此,在競爭對手並沒有證明「專屬授權」的情況下,卻一再、故意透過發存證信函方式,騷擾業者、出租營業據點者有違法的情事,增加其心理壓力,鼓吹向其租賃伴唱帶機器。此種惡意不正當商業競爭行為,應予譴責。

雖然著作權利用方式是否需要授權還有不同看法(如經濟部智慧財局電子郵件1031022),咪噠積在保障業主權益角度,仍主動取得公開演出授權。競爭對手指控中刻意隻字未提,僅以斷章取義、避重就輕、「可能」涉及刑事責任來指控,大大的傷害了咪噠積公司的經營。咪噠積公司呼籲競爭者,為創造互惠的市場模式,應該放棄該類不實與抹黑的指控,體認傳統伴唱機經營方式已不合於現代新興網路使用方式,不應使業主增加額外租賃伴唱機費用,藉由在信任基礎上的合作,才能夠創造創新經濟的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