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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 17 下的透明度與可比性迷思
編輯部
2026-01-20

從制度理解到專業判斷 回到風險管理本質
IFRS 17於二○二三年正式採用後,被視為全球保險業財務報導制度的重大變革,制度設計強調原則導向(principle-based approach)方式,將保險合約納入現值評價,藉由最佳估計負債(BEL),風險調整(RA)與合約服務邊際(CSM)三大架構,促使保險業財務以更貼近經濟實質方式呈現。
文.張士傑
既然CSM表示未實現之保險經營獲利,是否存在保險公司 「CSM/股東權益」合理比率之標準答案呢?從已公開之IFRS 17財報觀察,國際大型壽險集團CSM規模常約略等同股東權益,約○.五至一.二倍,但是這個比率是否合理,似乎就顯得有些耐人尋味。
監理機關、消費大眾與資本市場期待,IFRS 17 能夠帶來資訊透明度,促進跨公司與國際市場之可比較性。然而,實證研究檢視全球採用IFRS 17報表之顯著差異,卻得出透明度不等同可比較性之結論(Transparency ≠Comparability)。
本文反思台灣壽險市場於接軌 IFRS 17的同時,應如何看待「理論理想」與「實務差距」。
制度初衷良善 結果卻高度分歧
IFRS 17 核心精神,在於透過清楚模型假設與合約服務邊際CSM,使保險負債估計可追溯、可驗證、可比較,然而實證顯示,不同精算假設、方法選擇與會計政策解讀,會使保險公司IFRS 17負債與損益呈現顯著差異。
落差來源包括:折現率的建構方式,風險調整(RA)與契約分群方法(Grouping and Unit of Account),而當公司自舊制度(IFRS 4)轉到 IFRS 17 時,必須針對既有有效契約(in-force contracts)重新衡量最佳估計負債(BEL)的過渡方法(Transition approach),其中BEL的假設對未來現金流現值(PVFCF)、RA 與 CSM 影響顯著,導致兩家公司即便擁有類似保險商品結構,其保險負債規模、CSM與股東權益比率,都可能大相逕庭,換言之,報表表面數字是可比的,但是背後經濟含義卻不必然一致。
CSM:未實現利潤 卻也是差異最大的來源
CSM被認為是IFRS 17最大創新,將未來預期利潤資本化,並在履約期間分攤認列,使保險業對外呈現的獲利曲線更趨平滑,然而研究發現,各公司在CSM初始估算、過渡方式與後續釋放模式的選擇差異顯著。
一些亞洲大型壽險公司,CSM與股東權益相當甚至超過,另一些歐洲保險集團,因為選擇不同過渡方式、調整假設或保單結構不同,其CSM規模占股東權益比率遠低於市場預期。
直接影響資本市場對IFRS 17下的價值衡量,因此CSM較高,是因長年期保障契約較多,業務量大所貢獻?還是因選用較有利的折現率與過渡法?而CSM較低,是基於成熟市場的穩健體質?還是過渡方法選擇不當所造成的?一旦缺乏市場詳實資訊與附註揭露,單僅憑財報CSM的結果,往往難佐證推論的正確性。
透明不一定可比較 揭露彈性不等於資訊中立
IFRS 17尊重專業判斷、接受公司在 ALM、風險偏好與市場結構差異,因此保留方法上彈性,然而此彈性也創造出資訊解讀成本。
提醒使用者若不深入了解方法,便無法詳實比較財報背後的真實風險與價值,而較樂觀的假設可能形成財報過度美化,公司間最佳估計負債(BEL)假設若未標準化,後續產出的CSM與RA數字本身就可能無比較的實質意涵。
與IFRS 9金融工具的設計理念異曲同工,公允價值的理論透明,也可能因市場的假設、風險貼水與評價模型差異,形成另一種模型認定的計價風險。
壽險公司接軌IFRS 17面臨的挑戰不只是技術升級,而是方法透明與國際競爭力,尤其在政策討論過程中,應避免出現以下迷思:僅以IFRS 17/ICS數字,即推論資本穩健度,因而得出以CSM大小比較企業體質,推論出IFRS 17就能讓公司財務數字完全可比較的天真思維。
實證研究同時提出,政策制定與市場分析若忽略評價假設差異,比較結果可能完全失真,監理如果要運用IFRS 17衡量財務穩健度,也必須要求保險業揭露更完整的風險調整方法與契約分群資訊,避免制度上的假相透明。
IFRS 17宗旨絕對值得肯定,貼近經濟價值與考量資產負債管理(ALM),能使長期契約的可持續性呈現於財報,研究也提醒:
一、透明不代表標準化:保險公司揭露更多資訊,卻未必能被真正理解。
二、可比性需方法一致:若公司折現率、風險調整、分群不同,分析較無實質意義。
三、IFRS 17附註揭露更重要:理解背後假設才能釐清保險負債、CSM 與淨值結構。
IFRS 17是一個嶄新的財會制度,但仍受到參數與假設所影響,財務數字能解釋經濟實質,但也可能被美化修飾。因此,利害關係人於擬定財務決策時應檢視如最佳估計負債(BEL)假設、RA方法、分群基準,敏感度與假設資訊,尤其於CSM釋放、風險資本要求與利率變動之負債敏感度,唯有如此,才能真正達成財務揭露透明目的,及市場參與者專業理解。
複雜模型背後 仍只是資訊傳遞與風險管理工具
保險財務制度改革真正需要,是理性看待模型假設背後的差異,而非盲目倚賴經過折現與攤銷後數字表象。IFRS 17所揭露出價值,必須結合 ALM、保單期限結構、匯率風險管理、再保安排、資本要求、與未來利率環境解讀,才能成為台灣壽險產業邁向永續監理的真實依據,而是否可以清楚理解與正確判斷,則需由市場參與者自行審慎解讀與決策。
(本文作者為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系教授、中華民國風險管理學會榮譽理事長、凱基金控/凱基人壽/寶成工業獨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