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進朝鮮

投資朝鮮 不能不懂的十二部經濟法律

你所不知的朝鮮

陳寧 2018-10-01

 

 


一九七九年七月十五日大陸國務院決定在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試辦經濟特區,此後創辦了更多的特區,帶動大陸經濟起飛的年代。一九八四年鄧小平到深圳、珠海、廈門等地考察,並為其經濟特區提詞,大陸正式進入經濟改革的深水區。
 
一九八四年首次提出合營法
 
由於看到大陸經濟改革的成果,朝鮮在一九八四年九月出台合營法,首次將合營方式的外國直接投資法律化,截至目前為止,陸續頒布其他十一部外國投資法規,包括外國人投資法、合作法、外國人企業法、外國投資銀行法、外國投資企業及外國人稅收法、外國投資企業註冊法、外國投資企業會計法、外國人投資企業財務管理法、外國人投資企業勞動法、土地出租法及經濟開發區法等,這十二部法律組成朝鮮對外國投資關係法規體系。除此之外,還有四十多項相關法律和規定。

這十二部法律中,外國人投資法是所有涉外的基本法,是最重要的一部,這部法律於一九九二年十月五日由朝鮮最高人民會議常設會議通過,此法二十二條文主要概括規定關於外國投資的政策、保護外國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及鼓勵投資等方面的原則性問題,並鼓勵外國法人或個人以合營、合作方式向朝鮮投資且允許外國人在經濟特區興辦企業。
 
和各國簽訂
投保及防止雙重課稅協定
 

為使投資者對朝可信度提高,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朝鮮也積極和世界各國簽訂投資保障協定及防止雙重課稅協定,簽有投保協定的國家有二十七個,防止雙重課稅協定的有十四個國家,我國目前仍未和朝鮮簽訂任何協定,有意前進朝鮮的台商要小心這一點。
 
朝鮮持續探索
符合國情的經濟開發策略

 
自一九八四年頒布合營法以來,朝鮮一直在探索符合朝鮮國情的新經濟開發戰略,先後推出一系列相關措施。比如一九九一年開始建立自由貿易區、九六年實行農村分組管理制、九七年實行獨立核算制、九八年修改憲法、制訂二十多個相關經濟法規、二○○○年關停併轉工廠和企業、○二年允許開辦企業交易市場。朝鮮新經濟開發戰略已經走過了三十年的探索里程。它雖然沒有脫離計劃經濟的基本框架,卻引進了一些市場經濟要素,並帶有實用性和局部開放的性質。

雖然目前受到聯合國制裁,經濟仍相當困難,可是只要朝鮮半島危機解除,無核化及終戰協定有一定進展,朝鮮經濟發展相當值得期待。
 
 
*與朝鮮簽訂投資保障協定國家
奈及利亞、丹麥、馬利共和國、寮國、羅馬尼亞、俄羅斯、利比亞、馬來西亞、馬其頓、蒙古、孟加拉、保加利亞、白俄羅斯、敘利亞、瑞士、斯洛伐克、新加坡、埃及、塞爾維亞、越南、伊朗、印尼、葉門、大陸、捷克、柬埔寨、泰國
 
*與朝鮮簽訂防止雙重課稅協定國家
寮國、羅馬尼亞、俄羅斯、馬其頓、蒙古、保加利亞、白俄羅斯、敘利亞、瑞士、埃及、越南、印尼、塞爾維亞、捷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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